光厂版权声明及投诉指引

光厂(www.vjshi.com)由成都光厂创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们”)运营,光厂上展示的作品均由供稿人自行上传,光厂对所有作品均不享有版权。光厂对供稿人上传的作品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光厂上作品的标题、简介、标签、价格等信息由供稿人在上传时填写,光厂不参与任何内容的编辑。  

一、声明内容

光厂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始终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断加强和完善作品原创保护机制,坚决维护作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任何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光厂相关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光厂针对版权保护声明如下:

1、光厂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协议、规则和通知等方式提示供稿人尊重和保护版权,不得上传任何侵权作品,光厂对上传的作品进行严格的审查,严厉打击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或合法权益的行为。

2、光厂对网络版权保护尽合理、审慎的义务,在有理由确信存在违反法律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和明显侵犯任何第三人合法权利的作品时,有权不事先通知供稿人并随时删除该等违法、侵权作品。

3、光厂支持和鼓励权利人(包括作品的著作权人、取得作品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的权利人、肖像权人等)对侵权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光厂在接到符合法定要求的权利通知后将第一时间进行核实,及时删除涉嫌侵权的作品。

4、光厂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尽可能防止相同的侵权作品被再次上传。

5、光厂对有证据证明存在反复上传侵权作品行为的供稿人,有权随时停止向其提供网络服务;

6、若供稿人上传的作品侵犯了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供稿人自行承担。 

二、版权投诉

如果您是作品的著作权人、取得作品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的权利人、肖像权人或其他权利人,且您认为光厂供稿人上传的作品侵犯了您的相关权利,请您及时书面通知我们,要求光厂删除该作品或者断开该作品的链接。您可以以电子邮件或者邮寄的方式向我们送达书面通知及相关材料。您应对书面通知陈述之真实性负责,并保证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光厂投诉邮箱: admin@vjshi.com

光厂投诉邮寄地址: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280号1栋1-2-8

(一)通知程序

通知文本建议使用国家版权局发布的示范格式,详见附件。投诉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地址、身份证扫描件(自然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单位)、相关权利证明或授权证明等证明权利人主体身份的材料;

2、要求删除或者断开链接的侵权作品的准确名称和网络地址,以便光厂能够及时发现并初步审核涉嫌侵权作品;

3、认为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权利人的权属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有权机构颁发的版权证书、作品首次公开发表或发行日期证明材料、创作手稿、作品创作过程(制作脚本)、原始建模和工程文件、视频作品拍摄花絮、经权威机构签发的作品创作时间戳、作品备案证书等能证明权利人拥有相关权利的有效权属证明材料等;

(2)被投诉方的行为构成侵权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对被投诉作品涉嫌侵权事实的举证(如视频比对截图等)。

4、通知书需由权利人或其合法授权人亲笔签名,若为单位则需加盖单位公章。

权利人应保证通知中的陈述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皆是真实、有效和合法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若光厂因权利人的不实行为最终被人民法院或其他司法机构判定承担任何责任,权利人应就此向光厂进行赔偿,光厂有权向权利人追偿。

一旦收到符合上述要求的通知,我们将在合理时间内删除涉嫌侵权的作品或者断开涉嫌侵权作品的链接。如不符合上述条件,我们会请您提供相应信息,且暂不采取包括删除或断开链接等相应措施。在光厂上传作品的供稿人视为同意光厂就前款情况所采用的相应措施,光厂不因此而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其他任何法律责任。光厂在收到上述通知后会发送电子邮件通知上传该作品的供稿人,对于多次上传涉嫌侵权作品的供稿人,我们将取消其用户资格。

(二)反通知程序

反通知文本建议使用国家版权局发布的示范格式,详见附件。被投诉方(涉嫌上传侵权作品的供稿人)收到光厂转送的通知后,认为其上传的作品并未侵犯他人权利的,可向光厂提交反通知的书面说明,要求恢复被删除的作品或被断开的作品链接。反通知书需被投诉方或其合法授权人亲笔签名,若为单位则需加盖单位公章。反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被投诉方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单位)、相关权利证明或授权证明等证明被投诉方主体身份的材料;

2、要求恢复被删除的作品,或者被断开链接的作品的准确名称和网络地址;

3、认为不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有权机构颁发的版权证书、作品首次公开发表或发行日期证明材料、创作手稿、作品创作过程(制作脚本)、原始建模和工程文件、视频作品拍摄花絮、经权威机构签发的作品创作时间戳、作品备案证书等能证明被投诉方拥有相关权利的有效权属证明材料等;

被投诉方应保证反通知中的陈述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皆是真实、有效和合法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如果光厂因被投诉方的不实行为最终被人民法院或其他司法机构判定承担任何责任,被投诉方应就此向光厂进行赔偿,光厂有权向被投诉方追偿。 

光厂收到被投诉方的反通知后将反通知转送权利人,经光厂审查且权利人无进一步权利主张,光厂可以恢复被删除的作品或者被断开的作品链接,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是,经光厂审查或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或相关司法机构提出权利主张,光厂有权拒绝被投诉方的恢复请求。在双方就版权发生争议期间,光厂有权维持涉嫌侵权作品的被删除或者被断开的链接状态,待人民法院最终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后采取适当行动,光厂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国家版权局发布的示范格式:

附件1:《要求删除或断开链接侵权网络内容的通知》示范格式

附件2:《要求删除或断开链接侵权网络内容的通知》填写说明

附件3:《要求恢复被删除或断开链接的网络内容的说明》示范格式

附件4:《要求恢复被删除或断开链接的网络内容的说明》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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