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厂服务担保交易协议

第一条 总则

《光厂服务担保交易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成都光厂创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们”或“光厂”)与使用“光厂服务”的用户(含“作品定制人”和“创作人”,以下简称“您”)就“光厂服务”担保交易服务(以下简称“担保交易”或“本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协议。在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确保已充分阅读、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请您不要进行后续操作。若您使用担保交易服务,即表示您同意遵循本协议之约定。

第二条 定义

创作人:是指有作品创作/制作技能的,接受作品定制人的定制服务需求并提供相应服务成果的光厂实名用户,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作品定制人:是指有作品定制需求,向“光厂服务”创作人寻求作品定制服务的光厂用户。

作品定制:是指创作人按照作品定制人的定制需求为其创作/制作相应的作品或作品部分内容。

服务:是指创作人将自己的作品创作/制作技能标准化,描述其提供的具体服务以及费用参考标准,供作品定制人浏览、选择,并据此为作品定制人提供相应的作品定制服务。

下单:是指作品定制人认为有创作人提供的服务符合其需求,选中该创作人的服务并向创作人发起资金担保交易申请,该行为即“下单”,创作人确认该申请后,双方即可进入定制合作。

签单:是指创作人与作品定制人就作品定制一事达成合作,创作人按约定的交付节点分批次提供服务成果,定制服务履行完毕即视为签单。

担保交易:是指作品定制人和创作人之间定制服务费用的履行需要借助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资金担保账户完成,即作品定制人在 “光厂服务”下单创作人的服务时,需全额缴纳服务费用作为交易担保金并由第三方机构存管,当创作人按节点交付服务成果并经作品定制人确认后,可申请从资金担保账户中提取该节点的服务费用,第三方机构受托将担保金支付给创作人。

第三方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互联网支付服务的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的平台方。光厂有权根据实际运营情况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渠道,具体以平台实际提供的渠道为准。

第三条 具体内容

1、当作品定制人针对已发布的需求使用担保交易服务并缴纳担保金后,该需求将会被标记为“担保交易”字样。

2、担保金最低缴纳要求为人民币150元,目前支持微信、支付宝和银行卡对公支付。

3、作品定制人与创作人之间的作品定制服务将按节点履行,当创作人按节点交付服务成果并经作品定制人确认后,创作人可申请提取对应节点的担保金,光厂和第三方机构受托将该笔需求对应的担保金支付给创作人,创作人提取担保金时,光厂将收取该金额的2%作为服务费。担保金支付成功后,作品定制人不可申请退还,未支付的担保金部分需征得创作人同意方可退还。发生退款时,作品定制人缴纳的担保金将退回到原支付账户,若无法原路退回,将退回到作品定制人预先绑定或新绑定的银行卡,绑定的银行卡只支持储蓄银行卡。

4、作品定制人缴纳的担保金,由创作人按照提取的担保金金额开具发票,创作人缴纳的服务费的发票由光厂开具。

5、创作人按照作品定制人的需求完成全部作品定制工作,经作品定制人确认后视为签单完成。

第四条 您的权利义务

1、您确认使用本服务系真实意思表示,同时您需对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发出的指令的真实性及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您承诺光厂依照您的指令进行操作的一切风险均由您承担。

2、您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任何违反本协议目的或侵犯其他第三方权益的行为,否则光厂有权单方面停止提供本服务,并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因您的行为给光厂造成损失的,您应承担赔偿责任。

3、您承诺合法合规使用平台提供的担保交易技术服务,不得从事任何涉嫌洗钱、信用卡套现、虚假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得侵害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平台有权采取暂停向您提供本服务、封禁您的账号等处罚措施,同时平台将根据实际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

4、您在使用本服务时必须同时遵守《光厂用户服务协议》《光厂服务使用协议》等光厂发布的其他规则,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由您承担。

5、您同意并知悉,您与创作人就作品定制事宜发生纠纷的(包括但不限于作品质量纠纷、费用结算纠纷、担保金退还纠纷等),光厂将在纠纷一方或双方的申请下依据光厂既有或未来制定的纠纷处理规则介入纠纷并进行协调处理。

第五条 光厂的权利义务

1、光厂对您的注册信息和支付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光厂有权应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

2、光厂有权在法律法规许可和您授权的范围内使用您的资料和交易信息。

3、光厂有义务在技术上保障担保交易服务的安全、有效、正常运行。

4、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光厂在提前网站公告的情况下,可以单方面终止向您提供本服务,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若发现您在本服务终止前的行为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并由此给光厂造成损失的,光厂有权要求您承担赔偿责任并保留通过司法途径向您追偿的权利。

第六条 协议的修改

光厂将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如我们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我们将通过官方网站公告或其他适当的方式提醒您。若您无法同意变更修改后的协议内容,您有权停止使用相关服务,如您继续使用服务,则将视为您已接受经修订的条款。当您与光厂发生争议时,应以最新的协议内容为准。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之解释、适用、争议解决等一切事宜,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本协议发生的所有争议,争议方可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争议方均同意提交成都光厂创意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 其他

本协议与《光厂用户服务协议》《光厂服务使用协议》和光厂发布的其他协议、规则等构成统一的整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